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797

 

为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开展,规范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打造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营造良好积极的创业氛围,特制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考核管理办法:

一、创业团队管理日常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分值

要    求

日常管理

33

1、保持正常的营业,考勤检查率达到100%2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0%者得0分。

2、参加会议次数,一次2分,加满为止。满分8分。

安全管理

8

1、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障安全工作(5分);

2、注意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安全,无安全隐患(3分)。

办公环境

8

1、保持办公室桌面清洁整齐。(2分)

2、保持责任公共区域卫生,不乱丢垃圾,不乱贴乱画。(4分)

3、创业办公场所布置合理,具有浓郁的创业文化氛围。(2分)

运营材料报告及汇报评审

38

1、按要求上交季度运营报告。(8分)

2、有创业团队花名册,内部管理制度、学期工作计划、运营报告(含财务报表、团队承担的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获得的荣誉材料)、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18分)

3、盈利状况良好,盈利分析真实、标准、规范。(6分)

4、创业成果展示。(6分)

支持配合工作

13

1、参加创业孵化基地活动。一次2分,共8分,加满为止。

2、服从创业基地的各项管理。违规一次扣一分。共5分。



二、创业团队若出现以下情况,创业中心有权直接中止孵化项目。

企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天内,须撤出设置,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根据相应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经考核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创业团队负责人协议期间毕业、休学等情况的,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3、团队依托校外机构在校内孵化基地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处机构主导在校内的创业活动,一经发现核实立即中止协议;

4、团队进入孵化基地,未按照基地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者;

5、未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6、凡是未征求管理部门同意的团队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的现象将追求责任,并考虑缩减或是中止孵化协议;

7、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8、向创业中心提交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者;

9、项目团队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经济或安全事故;

10、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屡次不改的;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创业团队孵化协议期以考核结果为准。如果总分大于60分,创业团队可以继续在协议期内孵化;如果总分低于60分,创业中心可要求创业团队限期整改,甚至中止与创业团队间的孵化协议。

2、评比表彰。本次考核采取个人自评、集中评议、群众投票等多种方式综合考评。依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创业团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3、对于表现优异的团队,优先推荐进驻校外孵化基地,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

 

                                                                                               2015.3.20